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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受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量:0
【案情】
2013年被告李某驾机动三轮车载王某行驶在羽化区某路段时,因被告李某操作不当,导致所驾机动三轮车侧翻,将王某甩出车外,随后侧翻的机动三轮车再将曹某的左退压伤。XX区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评析】
根据XX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不属于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但是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身处保险车辆的位置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由于机动车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两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本案中,受害人王某从车上甩到地上被压伤,其与该车的关系性质发生了变化,身份已经转化为交强险的第三者,自然应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