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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打一场官司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量:183

20061月底,,从马某那里租房两室一厅,用于工作室用,订了一年合同,每月房租1400元。签订合同时,交了2000元押金,并预付了3000元房租。因中间工作关系发生变动,在租了一个月后,于2月底提出退房,当时马某不同意,认为我违约,我说,我交了两个月的房租,现提前一个月给你说了,我赔你一个月房租,你可以重新招租,马某就是不同意。又僵持了一个月,我说,要不,押金我不要了,算作赔偿你的损失,同时,我还为其垫付了物业管理费及暖气费近800元,我说,也不要了,就希望尽快让我走人,马某还是不行,我要搬东西走人,他给物业公司人说不让搬,保安阻挡,我十分恼火,就与保安发生冲突。然后再与马某联系,马某这才说要赔偿损失,我说,不给赔,之前为你考虑,你这么不行,那么不行,现在想要,没有,你不让搬,我就不搬,里面的桌子也值不了多少钱,我就耗你一年,不给你钱,你找我打官司好了。这才把马某镇住了,说,让我给中间人1000元,然后走人。我也着急,早点了事,也就无奈,在付给了对方1000元后,于46日搬离。搬完后,我给马某打电话,希望把押金退给我,马某说不行,那是赔偿损失,我就很气恼啊,但也是顾及面子,就忍了下来。一忍就是快两年时间。20083月底,整理资料时,又将马某给我打的押金条整理了出来。当时我心里也不是滋味。押金是为保证他屋内财产安全而收取的,我把东西全部还给了他,他还要扣我的押金,这太欺负人了。我作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也打了不少返还押金的官司,无不胜诉。现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难道能受得了这窝囊气吗?正好带了了一学生,就把条子给他,说,拿手去,炼手。结果呢,马某接到状子,恨不得把我杀了,可惜我委托学生出庭,二十天内,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作了一定让步,要回来700元钱,了了这事。虽然没有全要回,但法院调解就是这样,双方都要让步,且我违约在先,得让人处且让人。双方都让划上句号。为别人打官司的人也为自己打一场官司,从而真正体会当事人打官司是什么心态,什么心情,也应该说完美了自己的法律人生。所以,这个官司值得打。
姚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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