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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林上乾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量: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家车辆也越来越多,车流量的激增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现在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需要交警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有的赔偿义务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受害人若将自己全部资料交给赔偿义务人,一些赔偿义务人很有可能利用这些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卷款逃走,此时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动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须谨慎保管好自己资料原件。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二、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步骤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交通事故调解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首先需要区分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就是落实赔偿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


注:以上内容由林上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上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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