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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的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更换吗?

购买商品的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更换吗? [案情] 甲店出卖给乙一张大理石桌,价格8000元,同时甲附赠乙四张椅子。乙将家具运至家中,发现其中有三张椅子的脚安装不起,无法使用。乙立即来到甲店,要求老板更换,老板说椅子是赠品,不属质量保证范围,不予更换。问题:甲店是否应当承担换货的义务? [解析] 本案甲的赠与是以乙购买大理石桌为前提,是甲单方允诺的附赠行为,应当认定为该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甲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提供的大理石桌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附随的赠品即椅子应当是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不应当有瑕疵。由于甲的不适当履行,甲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有为乙换货的义务。 我们经常在商场上看到这样的告示:“因本品是特价商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本活动的解释权归本商场等等。”也许我们每个人都遇到过这种事,无奈得很。商品买卖是有偿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即销售商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销售商以特价为由不承担商品的质量保证违反了合同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相关的法律、法规连接:《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1第一款: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作者:王勇霞律师 电话13034867176 邮箱:WYX7176@126.COM QQ 41778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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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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