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有多久,怎么确定?
来源:陈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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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明确注明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情况下,医疗终结期视同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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