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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遇上“大忽悠”(洛阳中院)……

非原创(洛阳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量:0

何谓“老赖”和“大忽悠”

“老赖”

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

是指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逃避执行”“抗拒执行”

等法定情形

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大忽悠”

俗称大骗子

是指利用虚伪言行巧设陷阱

诱人上当、希望落空的人

“老赖”和“大忽悠”过招

“陈哥,我被法院限高了

上了失信黑名单

你人脉广、能量大

能帮我把事情摆平吗”

“韩老弟,咱俩关系这么铁

这事包在我身上

我保证给你办好

不过你得把‘东西’准备到位

上下左右需要打点

你懂的”

这是“老赖”韩A和

“大忽悠”陈B的离谱对话 

谎称“公安人员”

“熟悉法院领导”的陈B

以办事、借钱急用等理由

让韩A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

共转账61万元

韩A“如愿”拿到

加盖“法院公章”的解除

失信限高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

后韩A要求陈B归还借款时

陈B多次推诿不还

韩A心生疑窦

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惊讶发现

自己的失信人信息还在网上

陈B给的解除失信限高

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

居然是“假”的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裁判“孰是孰非”

河南省汝阳县法院审理认为

陈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诈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构成诈骗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退赔所骗全部财产

韩A到头来

“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法院还将依法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其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道

本案再次告诫我们

在法律面前

切勿心存侥幸

走歪门邪道

任何规避执行、逃避执行

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必然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信用代价甚至是人身自由代价

积极主动履行方为正道

同时也警醒那些正在实施诈骗

或者准备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

骗了钱岂能逃脱恢恢法网

最终得到的

只有法律的庄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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