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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佳园商铺买卖合同书

来源:石富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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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图佳园商铺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2)宏图商铺买字第00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兰州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00017753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931-

邮政编码:   730000

 

乙方: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商铺买卖达成如下协议,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商铺有合法所有权的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城关区雁滩东路36号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地号为02-03-020-2,土地使用证号为兰国用(2007)第A047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009325612S。该地块土地面积为4918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918日至2078917日。
  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含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兰规建字第620100500700010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620105800704230208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号为兰规检验[2012]0010号。

第二条 买卖商铺的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的商铺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建筑物范围内,具体位置在宏图佳园小区    号楼   侧(或   号楼与   号楼之间)的   层(见附图一标明或圈定的位置)。

2、乙方购买的商铺建筑面积    ㎡(其中含公摊面积    ㎡)。

3、乙方购买的商铺为现房,交房标准如下:主体为框架剪力结构,地面、墙面均抹面毛坯。水、电、暖统一入户,一户一卡一表式管理,水、电、暖费按兰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三条、商铺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买卖商铺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每㎡,商铺总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付款方式、期限及乙方的付款承诺:

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付给甲方商铺款总价款的90%,即       元整,剩余商铺款          元待商铺产权证办理在乙方名下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承诺:商铺产权证办理在乙方名下后三日内,乙方无条件支付剩余商铺款         元,不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否则按商铺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 商铺交付期限:
  1、乙方支付完第一笔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买卖的商铺,同意乙方使用商铺。

2、交付商铺时,乙方在甲方的交付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商铺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2、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准,双方依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价人民币         /每㎡”结算商铺价款。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办理商铺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方配合办理。

2、产权过户办理时,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税、费交款通知后5日内交付甲方。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逾期2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按总房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支付违约金后,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3、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房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甲方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关于商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及物业管理约定:
  1、乙方承诺爱护并合理使用与商铺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遵守装修、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改造、维护等费用。

2、商铺的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由甲方物业部门统一管理,乙方按照约定向物业管理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

3、乙方商铺装修及使用商铺时,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危及建筑的安全;如有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在买卖商铺指定的位置,按城市管理规范悬挂公司标牌,不得影响市容;如有违反,乙方承担被处罚责任。

5、乙方使用商铺期间有权与其他业主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比例承担义务。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宅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有损坏,承担赔偿、修复责任。

7、政府规定交纳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在签订本合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的3%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8、买受人的商铺用途应付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因用途不当引起住户和其他商铺买受人的投诉,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报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份。

 

      方:               
  委托代理人:                   

 

      方:

委托代理人:
 
                       2012   

 

    附件一:本合同买卖商铺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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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富林
  • 执业律所: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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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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