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静律师

戴雪静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人浏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据此,已经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被保全的,对于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查封。

温馨提示: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所以结果会有所差异,如有类似案件建议具体咨询戴雪静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做符合您案情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戴雪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戴雪静律师咨询。
戴雪静律师
戴雪静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058人好评:109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与南开二马路交口中粮广场写字楼2908室(地铁鼓楼站)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戴雪静
  • 执业律所: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68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与南开二马路交口中粮广场写字楼2908室(地铁鼓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