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龙律师

翟志龙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

翟志龙律师调解案例之二——少女被打险除名,法律援助重人情

来源:翟志龙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1
人浏览
  一、纠纷情况:小底只有18岁,是石家庄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职员,在位于中华北大街的一家超市做公司代理的一家品牌化妆品的销售工作。6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与同在超市工作的石家庄市某日化有限公司的职员马**由于工作中的误会发生了争执。马**不仅对小底肆意辱骂,而且大打出手,致使小底脸部、颈部、大腿内侧、胳膊等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市二院诊治花去400多元的医药费后,仍感到胸闷、气短、心悸。大庭广众之下遭受如此污辱,有关责任方不但连些许安慰也没有,而且相互推诿责任,更让小底不能承受的是公司甚至打算将她开除。她不愿出门,不想见任何亲友,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母亲看到可怜的孩子,决定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为孩子讨回个公道。   二、调解经过:石新律师所翟志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情况,认为小底虽有遭受人身损害事实,但最重要的是精神创伤,如果负气诉讼,第一、成本太高;第二、底炜的心理承受能力已近极限,诉讼可能使心理伤害的程度放大。而调解处理此案一则可以消除底炜的身心创伤,二来可以缓和和修复当事人之间针锋相对的关系。于是建议进行调解,小底的母亲非常赞成律师的意见。于是翟律师向某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指出“职工因履行职责受到他人伤害,于法于情公司都责无旁贷”,希望公司能“联系超市、某日化公司及其职员马**协商解决”,如果诉讼,“公司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开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媒体曝光还有可能影响公司及其代理产品的声誉”。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公司主动召集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此事。通过大家的教育,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小底的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至此,小底的郁闷的心情才得以化解,又高高兴兴上班去了。   三、点评: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对待,找出维权的最佳途径。本案的代理律师娴熟地运用调解的方式,成本不高,又标本兼治,效果非常好,既教育了当事人,又使各方的矛盾得以化解,特别是使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得到了医治。
以上内容由翟志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翟志龙律师咨询。
翟志龙律师
翟志龙律师
帮助过 24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212号(新华路和维明街交叉口棉麻公司院内西配楼408房间)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翟志龙
  • 执业律所: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212号(新华路和维明街交叉口棉麻公司院内西配楼4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