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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例

来源:范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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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5324日下午5点30分张某某下班后骑车回家,行驶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大石路龙王镇路口时,被王某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张某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经勘查现场后,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某经治疗出院后,认为自己系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属于工伤,为此委托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范斌律师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二、案件办理过程及劳动部门最终的认定结论

    范斌律师接受张某某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张某某上班地点、当天下班时间、住家地置、事故发生时的经过等详细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之后,范斌律师代理张某某向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然而,在劳动部门对张某某的工伤认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张某某当天下班时间、回家路线等相关事项均提出异议,并否认张某某当天发生交通事故系工伤。为此,范斌律师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事项,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就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向劳动部门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劳动部门对王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二个月的仔细审查后,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张某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之后,王某某也顺利的拿到了工伤赔偿。

律师建议

本案系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涉及两个问题: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二、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劳动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收集本人上下班时间、居住地等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第二个问题,劳动者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应扣除相应实际产生的费用。对于工伤赔偿还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部份费用由社保机构支付,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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