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绝给客户变更受益人,对吗?
来源:文桃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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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提交保险合同原件,保险公司不给办理合同变更,对吗?
案例:
某保险公司客户王先生,购买了该公司一份保险,投保时,指定了妻子作为受益人,后来,女儿出生,王先生想把受益人变更为女儿,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因为保险合同放在老家,所以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公司以客户不提交合同原件为由,不给王先生办理受益人变更,王先生非常不理解,坚持要变更。为此,王先生找到律师。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发了律师函要求保险公司更正,保险公司经过研究,发现自己的做法确实欠妥当,立即纠正错误,给王先生办理了合同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是没有决定权的,必须根据投保人的意思对合同进行变更,而保险公司关于不提交合同原件就不给变更的说法,纯属于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仅仅是为了其自身经营管理上的方便而给客户带来的麻烦,所以,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王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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