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玲律师

庄晓玲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怎么处理?

来源:庄晓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人浏览

      案例:刘女士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刘女士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有这样一条:双方自愿离婚,刘女士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前夫。事后,刘女士觉得对她不公,想再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于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刘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又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该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刘女士为了早点与前夫离婚,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了。

以上内容由庄晓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庄晓玲律师咨询。
庄晓玲律师
庄晓玲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9196人好评:1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904、05单元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晓玲
  • 执业律所:广东钦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7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904、05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