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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股东的股份可否被继承?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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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否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是财产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当然可以继承。但与一般意义上的出资流转(股份转让)不同,他不是基于协议,而是因死亡这种特定法律事实的产生。股权是财产权,而且属于绝对权利,而不是债权。但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具有人合性(信赖与合作关系),这是人身性权利。所以,股权是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

资合性与人合性在股权继承中的冲突可通过任意性条款解决,即在章程中约定或以遗嘱的方式来确定股份是否可以继承及继承的方式和程序等。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遗嘱做出允许或排除的约定。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继承后也可以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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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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