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贵院受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谭某离婚纠纷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现结合本案庭审查明的有关事实,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原被告于2015年相识,2016年登记结婚,婚初夫妻关系尚可。自2018年来,被告谭某沉迷网络外汇交易,多次被骗,仍不思悔改,网络借贷数额高达100多万元,致家人被网贷公司追债。双方屡次争吵,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二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成年。
由于被告谭某沉迷网贷,不利于二女身心健康,且收入水平不足以给予二女良好的生活条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应当由原告抚养。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合理合法,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公正判决。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韦福田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