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安--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无效的情况
2023西安--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无效的情况
---杜凯律师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6条)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4条第二款)
6. 格式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7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不具有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自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适用本条规则应当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即使是获利益的行为也应当归于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虚假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知道其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进而通谋做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否定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原因在于,其本身欠缺效果意思,虚伪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当事人内心的真意,并且双方对此心知肚明,属于双方通谋的共同作假行为,如果认定其有效,不但有悖于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往往会损害公共秩序。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