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处“没收财产”条件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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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处“没收财产”条件
---杜凯律师
【引言】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时都会将被告人涉案的相关财产予以没收,包括涉案车辆、手机、银行卡、股票等。但是有些财产并不一定和案件联系那么紧密,被告人及其亲属对于“没收财产”并不能完全理解。如有的案件并没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收财产”,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没收被告人财产的相关条件】
第一、关联性,必须和违法犯罪有关系有联系才可以。被告人在犯罪中使用该财产用于违法犯罪,其在违法犯罪中充当工具、媒介等作用。第二、主要性,该财产主要在违法犯罪中使用,并非是家庭成员一起日常生活使用的财产。第三、相当性、法院裁判没收财产的范围及价值应当和被告人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排他性、没收的财产是被告人的财产,不能直接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杜律师分析:
如果是处没收财产的,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调查,确定是犯罪分子财产的,就会收缴、没收的财产会上缴国库。
法院执行财产刑的,要注意执行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院在执行财产刑是,可以委托其他的单位协助执行,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留犯罪分子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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