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4
人浏览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院裁判观点】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由杜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凯律师咨询。
杜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2516人好评:407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