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务之注册资本
来源:吕纪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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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强制性最低数额限制和最高数额限制,但是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及实缴情况应该在申请登记时如实向基金业协会进行披露,并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应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并论证实缴的资本金足以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日常运营中的各项基本开支。
在实务中,很多基金管理人错误的认为注册资本金越多愈好,这是有失偏颇的。现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审核非常严格,特别是2018年以来,审核通过率大大降低,而且周期变长。基于此,中基协对注册资本金的审核非常严格,如果你的注册资本金过高,中基协会让你提供很多证明。例如:如果是个人股东,中基协会要求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股票、理财产品、工资收入证明等等;如果是企业股东,会让企业提供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资产证明等。很多基金管理人其实没有这么雄厚的实力,仅仅是为了装门面,注册资本金认缴过亿,结果在中基协的严格审核下,迟迟通不过,又被迫减少注册资本金,得不偿失。
根据本律师的实践经验,注册资本金一定要根据自身能力来认缴,能做中基协登记成功才是王道,否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增加了登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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