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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交房的面积最后大于3%的比例,超过的面积要怎么算?

来源:徐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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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开发商交房的面积最后大于3%的比例,超过的面积要怎么算?    
 
    徐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颁布施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可以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比率。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合同对误差比率的约定是很关键的。
    很多人都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说的,但忽略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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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桐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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