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孩子会和谁一起生活?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1、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权具体⽅法,违约方付违约⾦,守约⽅有权变更抚养权,约定有效吗?
探视权是亲权的⼀部分,亲权是基本的法定权利,他不⽤任何的保护,都应该天然地⽣效。也就是说,给不给违约⾦,探视权都是可以得到尊重和必须履⾏的。变更抚养权没有那么容易,不是说⼈家⼀次不给你看孩子,就可以变更的。
2、起诉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抚养费,是以孩⼦的名义,⽗⺟做委托代理⼈吗?
支付抚养费的⼀⽅应该是不抚养孩⼦的,收钱的是抚养孩⼦的⼀⽅。
什么叫抚养孩⼦的⼀⽅,就是⽗或母。起诉扶养费纠纷,当然是⽗或者⺟作为原告。
3、孩⼦8岁,第⼆次起诉离婚,还要像第⼀次那样举证证明,⾃⼰更有利于养孩⼦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满8岁,而现在第二次起诉时,孩子满8岁了,那么举证的时候肯定是有差异的。第⼆次诉讼抚养权的主要证据,就是孩⼦上法庭表态,他愿意跟你。当然了,同时你还有其他辅助性证据证明。不仅孩⼦愿意跟你,你带孩⼦也更有利,那岂不也挺好的?所以多举证也没什么坏处。
4、离婚协议⾥写房⼦给孩⼦,由⼥⽅在孩⼦年满18岁后过户,如果⼥⽅届时不过户,房⼦是⼥⽅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已经说好了,把婚内的共同财产赠与给孩⼦,相当于每个⼈赠与了⾃⼰的⼀半⼉给孩⼦。其中任何⼀⽅届时不想赠与了,那么他是有可能只有权利撤销⾃⼰那⼀半的赠与,为什么说有可能呢?
因为确实现在有不同的判法。原来很多的法院,就这种离婚协议里房子给孩子的情况,认为是附加其他条件的⼀揽⼦协议,不可撤销。但最高院又有判决说可以撤销,所以你就当可以撤销来算的话,他也只能撤销自己的那一半。除非夫妻双方都撤销了,这房子才又变成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