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法院支持撤销婚姻
来源:张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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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神圣的,它是两个有缘分的人,因为相爱才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近日,江苏邳州的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此前,宋某和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得知妻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有家族病史。法院认为,该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且结婚前被告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依法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
其实这名男子是大龄未婚男青年,在有人向他介绍女朋友时,他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对方,就很快的和女方进行了闪婚。二人在婚后相处的过程中,妻子突然发病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在这个时候,男子才知道自己的妻子其实是患有重疾的,而且女方的家族中也有人患有此类疾病。于是这个男子知道后就特别的气愤,将自己的妻子告上了法庭。根据法院方面表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提议,撤销了他们二人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是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婚前隐瞒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的生育的疾病,无疑是侵害了另一方是知情权,依法应予撤销婚姻登记。
其次,婚姻不是儿戏,对于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前应当坦诚。因为,婚姻生活并非一朝一夕,且还涉及到孩子、老人的问题,若盲目隐瞒,终将害人害己。
最后,婚姻是爱情走向亲情的路程,在这一程路上,夫妻二人即是爱人也是合作伙伴,坦诚不仅能让二人更加信任和紧密,更能在遇到困难时让二人更加有勇气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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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英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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