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律师

张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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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来源:张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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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原告李某为了在妻子郭某退休后,能继续领取低保,便与郭某“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郭某所有,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两人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三年后李某为申请廉租房,遂将房产从双方名下变更为郭某名下。郭某因情感问题写下承诺书,承诺房屋90%的产权归李某所有。之后,李某因郭某未履约向法庭递交诉状,称双方是“假离婚”,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审理查明确认了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系为了达到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廉租房的目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房产虽已变更登记,却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遂判决原、被告各享50%产权份额。

  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由此引出双方在“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否真实有效。

  本案的原、被告是为了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廉租房为目的而办理的离婚手续。对于通谋作假的婚姻,不能简单认定为无效。因为身份行为重在身份事实和必要法律程式,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否则,就会影响公示的效力和婚姻的安定。故本案对于原、被告离婚予以确认。

  而对于原、被告离婚后的房产纠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原、被告通谋作假,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理论,以及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针对财产关系协议的协议约为无效。

  当事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假离婚”,对于“真”“假”的判断要仔细审慎去分析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协议履行情况、后果处理等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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