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律师

张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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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张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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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牛某和曹某结婚后常常在外面寻花问柳,曹某为了家庭考虑一直在忍让。之后牛某变得夜不归宿,经多方打听,曹某得知牛某已经和别的女人同居了一年多。绝望的曹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她觉得自己是婚姻的受害者,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陪偿吗?

  本案主要涉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曹某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为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专门设置的法律规定。它是指夫妻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在申请离婚损坏赔偿时要先必须明确的点是: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基于特定原因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继续维持婚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如果一方仅仅是和他人偶尔发生婚外性行为,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本案中,曹某的丈夫牛某和他人同居在外一年多,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符合申请离婚损坏赔偿的条件,无过错方曹某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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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明英
  • 执业律所: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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