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刈律师

刘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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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

无需本金、不用工作,只要有银行卡就能获利......你信吗?

来源:刘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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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本金和技术支持

  无需辛苦工作

  只需提供银行卡即可获利!

  面对这样的宣传

  你心动了吗?

  难道天上真能掉下来馅饼?

  下面这两位就坚信不劳而获

  坚信天上能掉馅饼

  谁成想

  等待两位的是大大的陷阱

  2020年1月,石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自称是美国人的杰奎琳。渐渐熟悉后,杰奎琳开始要求石某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帮助转移支付钱款,并承诺给石某3%的好处费。石某陆续开始按照杰奎琳的指示帮助其转移支付钱款。

  随着转款越来越频繁,石某逐渐意识到杰奎琳让他帮忙转移的钱款应该是非法所得,可能涉及网络犯罪。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石某并没有停手,而是继续为该犯罪团伙转移赃款,陆续获利0.41万元。

  2020年9月,被害人朱某将被骗钱款中的27.8万元转入石某的银行卡中,石某随即按照杰奎琳的要求将钱转移支付出去,并收取好处费1.39万元。2020年11月,石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要求石某退还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无独有偶,2019年8月,周某与曾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了尼日利亚籍男子方某。年底方某要求周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银行卡,供方某转移钱款使用,并向周某承诺按比例支付好处费。周某在明知方某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还是向方某提供了自己及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共获利0.35万元。

  2020年8月,被害人朱某向其中一张银行卡中转款8.58万元,方某按照周某提供的银行卡,将钱转移至多个支付宝内。2020年9月,被害人朱某向周某提供的另一张银行卡转款15万元,周某在方某的授意下,对该笔钱款进行了转移。周某共帮助转移钱款23.58万元,非法获利1.18万元。2020年10月末,周某被抓获。

  九三人民法院另查明,周某2019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6月缓刑释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要求周某退还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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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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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刈
  • 执业律所: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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