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丰律师

沈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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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离婚诉讼可依法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来源:沈浩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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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可依法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 发布日期:2012-05-19 浏览次数:80 次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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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沈浩丰
  • 执业律所: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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