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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二人购买伪造货币构成犯罪

来源:杨汉卿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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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二人购买伪造货币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201266日中午,钱某、戈某,在明知是伪造的货币的情况下,到某市按15的比例用10000元人民币购买假币60000元(面值均为100元,共计6沓,每沓100张)。2012610日二人在商场使用假币时,被商场人员看出,并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先羁押在看守所。

法律规定

购买假币是指,行为人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的,涉嫌本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分析

购买伪造的货币属于数额犯,即购买伪造的货币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可能涉嫌本罪,法律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立案标准为4000元。本案中钱某、戈某购买达6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属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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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汉卿
  • 执业律所: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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