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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专访孙旭权、戴瑜卿两位律师:高空坠“扳手”砸穿轿车顶,还找不到始作俑者!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0

随着城市里的高楼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砸车、伤人事件变得屡见不鲜。

 

313日下午,施先生就遇上了自已的爱车被高空坠下的扳手砸穿车顶的糟心事。

 


 

天降扳手砸穿轿车天窗

 

昨天下午2点多,施先生接到物业电话说,他的奔驰车被砸了。

 

“我赶紧下楼去看,发现车的天窗变成了一个大窟窿,车里还多出来一把大扳手,这肯定是被从高空坠落的扳手砸坏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先生的轿车四周的地面上,都是碎玻璃渣,扳手还卡在轿车的前后排车座的中间。

 


 

而施先生停放轿车的位置,正好是小区32单元门口附近,该单元楼共26层。轿车上方的住宅楼区域,有好多户人家的窗户外都晾晒着不少衣物。

 


 

施先生的车刚买了一年多,价值40多万,从上周末停到这里后,就没有再开动过,没想到现在变成了这样。

 

“这个扳手有12寸长,拿手里有点重量的,这还好是砸坏了车,要是砸到人,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施先生说。

 

物业公司叶经理介绍,他们第一时间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

 

“但监控看不到扳手是从几楼掉下来的,只能看到它掉到车上的那一瞬间。”

 


 

叶经理说,物业已在张贴告示,希望能有业主主动出来承认赔偿。

 

叶经理还说,这已经不是小区里的第一次高空坠物惹祸了,但之前没有造成过这么严重的损害后果。



 

施先生表示,他估算过了,这次的车损至少10000元。“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承认,那我将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在物业报警后,警方也赶到了现场勘察,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旭权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戴瑜卿律师表示,施先生想要维权可以分三步:

 

第一,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等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管理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作为业主方,如果想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需要承担自己举证的义务,可以通过高度以及坠落的区域排除自己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还是会面临赔偿的责任。


来源:时报记者 郑舜 齐艺璇 部分内容选自网络
编辑: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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