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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限高杆设置规范及法律规定

来源:马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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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高杆的高度:

1、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机动车道路设计的最小净空应为4.5米。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3、交通部发布的最新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中限高杆设置规定,对限高杆做出了规范: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且净高不低于4.5米!

冠军律师注:

一般而言,县级干线公路属于三级公路,县、乡、村支线公路属于四级公路。而四级公路,则是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这即意味着,国家已强制要求所有公路限高不得低于4.5米。

“净高”4.5米,强调的是在此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限高杆概莫能外。

二、对于限高杆技术规范:

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中明文规定,“公路上跨桥或隧道内净空小于4.5m时可设置限高架,上垮桥或隧道内净空小于2.5m时宜设置限高架”,并处于交通安全考虑,要求“限高架构件及其脱离件不得侵入车辆乘员舱,不得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伤害”。

冠军律师注:

只有公路上跨桥或隧道内净空小于4.5m时,才可设置限高架。限高架和限高杆要使用警示限高杆(即软限高杆)。警示限高架实际高度高于限高,利用悬挂水平杆设置警示高度。即便是车辆超高,水平杆也只是会被推开,并不会对车辆乘员舱内的人造成威胁。

三、严禁设置限高杆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四、限高杆造成他人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第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冠军律师注:

道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限高杆,设置的限高杆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第八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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