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和调整规则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和调整规则
作者:冠军律师
民商事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体现履约的严肃性、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然而,在一方(或双方)实际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方大多会以违约金过高、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等为由抗辩,进而请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
一、合同违约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
1.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才能进行调整。
2.据此应当解释为只有在“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形下方能适当调整违约金,而一般高于的情形并无必要调整。
二、常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类型
1.以应付款/已付款金额为本金,按照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计算违约金;
2.按照固定数额计算违约金;
3.按照总价款的百分比计算违约金;
4.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倍数计算违约金;
5.按照固定年利率/月利率计算违约金;
6.按照特定的违约金公式计算违约金;
7.按照重置(提高)合同标的额计算违约金。
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合同违约金过高
如何认定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我们认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内容和精神予以调整。在调整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使用格式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调整。
——《聚焦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推动商事司法审判发展——就合同法司法实务问题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总第2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四、人民法院对“损失”的认定规则
(一)人民法院对“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损失的举证责任,造成人民法院对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不一致,即部分法院要求守约方举证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部分法院要求违约方举证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无法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人民法院对“损失”的类型化认定
(1)利息损失;(2)可得利益损失;(3)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失;(4)垫付费用损失;(5)交易机会损失。
(三)人民法院不予调整违约金的裁判规则(人民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原因)
人民法院在不予调整违约金主要理由为:1.违约方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2.约定违约金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或不超过年利率24%;3.约定违约金未明显超过守约方举证的损失;4.违约方获得的经济利益远高于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5.违约方未举证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四)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裁判规则
1.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原因
(1)守约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2)双方均存在过错;(3)守约方损失已经得以弥补;(4)约定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或年利率24%。
2.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尺度
(1)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下的整数倍调整;(2)按照固定年利率(24%以下)调整;(3)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至1.5倍调整;(4)按照固定数额调整;(5)按照已付款/未付款的30%以下固定百分比调整。
五、小结
1、关于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在法律法规层面已经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2)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但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来看,违约金的性质仍以补偿性为主,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不以严厉惩罚违约方为目的。
2、关于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首先应由违约方提出调整违约金的主张,否则人民法院将有权不予调整。在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高的主张后,人民法院将对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的损失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进而判断是否存在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形。
关于违约金的调整尺度,原则上属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畴,但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仍应以查明的实际损失为基础。
洛阳冠军律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