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还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来源:郎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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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还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答: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了。如果双方要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即复婚的,一般应当重新办理婚姻登记。但是,由于我国还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当然,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还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应以行为发生的时间加以区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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