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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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原《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法失效。根据民法典464条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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