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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征地拆迁,行政纠纷

行政立案庭,你凭什么不给我立案?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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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中,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直观的一个维权思想就是打官司,然而,“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行政立案庭经常拒绝给老百姓立案,因此,导致很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情况。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比例很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可知,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中国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告诉您, 您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除了《行政诉讼法》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只要您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立案庭就应当给予立案,若不给立案,也是必须给予书面文书回复的。切记!

虽然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但是,征地拆迁案子一般都很复杂的,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有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能够在上法庭前通过其他更简单、更方便、更省事的渠道就将问题解决了。同时,何时采取哪些程序也是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的。为了避免您的权益受到不必要地损害,笔者建议您,当您的地被违法征占了或房子被违法拆除了,还是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您维权为好。

以上内容由李春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春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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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春兰
  • 执业律所: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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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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