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来源:郎建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8
人浏览
用人单λ拖欠工资怎ô办?
一、有关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Υ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λ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λ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δ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δ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δ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λ拖欠或者δ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λ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λ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λ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λ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λ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由郎建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郎建勇律师咨询。
郎建勇律师
帮助过 1388人好评:3
新华东路369号中级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