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方(劳 动 者):
家 庭 住 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公司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1.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1.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1.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1.2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1.3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任务和地点
2.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工作任务为:
。
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对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排。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第9.4.3条的规定处理。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实行固定时间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3.2甲方因生产经营任务需要加班,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3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各种规章制度和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当积极接受。
4.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4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5.2试用期满后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伙食补贴( )+住宿补贴( )+岗位补贴( )+满勤奖( )+社保津贴( )。合计: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5.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6.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3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6.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6.5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5.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2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员工奖惩制度》、《保密协议》等在内的一切与履行权利义务有关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与附件内容不一致,以附件内容为准。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犯,甲方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员工诚信义务
8.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与履行本劳动合同有关的乙方一切相关资料,乙方应当保证这些资料合法、真实、有效。乙方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8.2乙方保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为其他任何单位履行保密或竞业限制的义务,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到岗日到岗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乙方在职期间参加甲方提供专项培训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赔偿甲方因为培训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具体赔偿标准遵照《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8.5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甲方的同类企业、团体以及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6乙方必须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9.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9.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9.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9.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和9.4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9.6.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并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9.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6.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6.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9.8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8.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9.8.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9.8.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8.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9.8.5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甲方;
9.8.6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9.8.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9.1劳动合同期满;
9.9.2甲方的法人主体资格丧失的;
9.9.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9.9.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9.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交接。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0.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10.2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0.2.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10.2.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2.3本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
11.1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11.2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以下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
如上述地址发生变化而乙方未书面告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将有关文件、文书送达给乙方,只要甲方将需送达的文件、文书邮寄至乙方确认的上述地址,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
11.3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管辖及合同生效
12.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湘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