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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摔坏他人手镯赔偿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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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推荐:失手摔坏他人手镯赔偿价格如何确定

  某日,重庆市民蒋玲和龚珊等10余人参加朋友秦雪的生日宴。
  蒋玲是做珠宝生意的,席间,她拿出一翡翠手镯给秦雪欣赏。龚珊出于好奇也要看。谁料当龚珊打开首饰盒时,手镯掉落地上摔成两半。
  蒋玲称,这是她花40万元进的货,手镯还有证书编号,已有客户出60万元订购。手镯摔坏后,秦雪觉得双方都是她朋友,提议手镯暂时由她代管。蒋玲和龚珊商定第二天去珠宝店进行价格评估后,再协商赔偿问题。
  然而,对赔偿价格双方意见不一,最终,蒋玲将龚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60万元。
  龚珊提出质疑,摔坏的手镯当时没有封存,也没有报案。事发第二天去鉴定的手镯是否为摔坏的手镯,是否本案起诉后呈给法庭的手镯,无法说清。蒋玲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摔坏了手镯。即便摔坏手镯的事实成立,过错也在蒋玲。蒋玲作为珠宝专业人士,将贵重手镯带到十几个人聚会的场所,事发后也未及时报案封存现场。且手镯包装过于简陋,也没有发票,实际价值很难确定。
  对此,蒋玲答辩说,行业交易习惯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她进货没有发票。按照行规,一般都是将手镯锁在保险柜里。那天是因为客户要看货,她才将手镯带在身上。蒋玲还向法庭提交录音资料称,事发后,双方协商赔偿时,自己进行了录音。录音证实,龚珊承认摔坏手镯。
  法官认为,因为双方对事实和责任争议较大,要审清此案,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摔坏的手镯和呈交法庭的手镯是否同一个?涉案手镯价值多少?
  法官称,因为手镯摔坏时当事人均未报案,手镯和争议事实都未进行证据固定,导致后来双方为摔坏的手镯是否起诉时呈给法庭的手镯存在争议。对此,法院委托重庆市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对摔坏后双方拿到珠宝店鉴定的手镯和呈给法庭的手镯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同一。
  对手镯的价值问题,法官称,他们咨询了上级法院和珠宝协会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最终采信了北京某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评估鉴定结论:摔坏的手镯在完好状态下价值20万元至40万元。
  手镯摔坏后还值多少钱?法官称,该手镯虽然破了,但残值仍存在,还可以加工成一些小的挂件。
  于是,双方就残值在法庭上叫价,当龚珊出价到3.1万元时,蒋玲不叫价了。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经过法庭调解最终确定龚珊赔偿蒋玲28.5万元,破损的手镯归龚珊所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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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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