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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中违约金制度的适用?

来源:姓名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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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合同中违约金制度的适用?

      房地产合同中适用违约金的情形比较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但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严厉惩罚违约方。由于支付违约金是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对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进行调整,对于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法院不会主动援引合同法的规定干预合同的明确约定;关于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的方式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提或者通过抗辩的方式主张;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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