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俊锋律师

万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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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侵犯财产罪定罪起点

来源:万俊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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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定罪起点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

1千元

1万元

5万元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个人

2千元

4万元

20万元

 

单位合同诈骗

5万元

20万元

80万元

抢夺罪

5百元

5千元

2万元

聚众哄抢罪

2千元

2万元

 

侵占罪

5千元

5万元

 

职务侵占罪

1万元

10万元

 

挪用资金罪

个人

25千元

15万元

 

 

非法

15千元

 

 

敲诈勒索罪

5百元

1万元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千元

2万元

 

抢劫罪

多次抢劫定为3次以上

1万元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超过3

月未还的

进行营利活动

2万元

20

 

进行非法活动

1万元

5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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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站前西路228号10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万俊锋
  • 执业律所: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6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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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站前西路228号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