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商品房)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4】172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成价费【2008】9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已销售房屋抵押登记的书面承诺。股份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代为办理。)
备注:权属信息未载入登记簿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以核实有无隐名共有人,若存在隐名共有人应先增加共有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要件到1楼总咨询台领取排号单——持要件及排号单前往1楼55-64号窗口申请受理——受理后领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5个工作日后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到缴费窗口缴费——持盖章后的缴费单,凭有效证件及介绍信到1楼39-40号窗口领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窗口领取不予受理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
交易手续费:贷款金额×0.1%(非住宅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城南站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公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1楼55-64号窗口
(城南站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办证大厅17-3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