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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可继承股东资格
作者:杨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量:0
案件情况:小陈的父母与老王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公司,小陈父母共同出资比例为52%。2020年11月小陈的父母出车祸去世,现小陈父母的继承人有小陈、小陈的外婆、小陈的奶奶。2021年1月,服装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小陈、小陈外婆等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份一事进行变更登记,但市场管理局以小陈未满十八岁,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为小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请问市场监管局的做法合法吗?
解答: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中答复如下:“《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所以,本案中市场监管局的做法是违法的,监管局应当为小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股东资格是一种身份权和财产权相结合的权利,具有自益权和公益权的属性,为了更好地使小陈行使好其股东权利,使其股东权利利益最大化,在小陈成年前其权利最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