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控烟条例将出:户外和公共场所将禁设烟草广告
兰州控烟条例有望年底推出 开地方控烟立法先河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赵汇) 有望于年底前推出、明年起正式施行的《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送审稿)》规定,禁止在市内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这一提法,开创了我国地方控烟立法的先河,引来国家控烟办官员、专家一片盛赞。
10月30日,兰州市专门组织召开《条例》论证会,当天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上海政法大学、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项目的专家与兰州市无烟立法促进专家组成员一道就兰州市控烟立法现状、立法面临的困难以及立法前景展开热议。
→开创地方控烟立法先河
今年4月,兰州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将修订《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实施办法》列入201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日前,起草小组结合兰州市的控烟现状,草拟出《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送审稿)》。《条例》暂列二十五条,包含立法的宗旨,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禁止吸烟的场所、违规处罚、执法的机制等内容。兰州市无烟立法促进专家组表示,条例主要是规范吸烟的行为,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处罚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维护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益。
该《条例》第十三条明确“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这一提法,开创了我国地方控烟立法的先河,引来国家控烟办官员、专家的一片盛赞。10月30日,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更是盛赞“这标志着我国控烟立法进程取得了大踏步的前进!”
与会专家表示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烟草广告有明确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开窗换气不能除“烟毒”
会上,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高级官员甘泉详细列举了二手烟的种种危害。他举例,许多人知道“二手烟”的危害,但以为只要开窗换气或打开风扇吹得“烟消云散”,闻不到烟味就可避免被动吸烟。其实,周边环境会沾染香烟里的重金属、致癌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仍然会对吸烟环境中的人群造成侵害。此外,被动吸烟者比不吸烟者患癌危险要高7—11倍。专家称,远离二手烟的最根本办法是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新闻链接:李保明律师接受《法制导报》记者王建定采访,就禁烟的立法及可行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的李保明律师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公共场所都有自己的禁烟规定,但没有统一的法规,禁烟全靠烟民的自觉性,及道德规范来约束。公共场所吸烟,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危害,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亟待尽快出台禁烟法律法规,有了法律法规来约束,公共场所禁烟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李保明律师说,“控烟要堵疏结合,除了立法,帮助市民建立健康观念,才是长久之计。”李保明认为,让市民普遍养成控烟的健康意识,才能让控烟行动进展得更顺利。“试想,如果将来劝烟的人越来越多,那么禁烟会成为一种公共意识,劝烟者也就不会被认为‘多事’招致打骂。”李保明表示,法律应赋予劝烟者权利,劝烟者有了权力,不吸烟的人就不会受到二手烟的侵害,这不是朝夕就能形成的,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
《公约》必须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在我国起到作用。李保明律师认为,依照《公约》规定,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做两方面工作: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了相关禁烟的条例,但并没有全国性的控烟法律,并且大多数地方性的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并未完全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二,公众了解并接受公共场所禁烟这一规定。现阶段,吸烟不仅是个人行为,同时是一种办公文化、交际文化,要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公众转变观念,自觉自愿履行相关义务。(以上评论内容均摘自《法制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