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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0

      前段时间余律师办了一个案件,一个老赖在原告起诉的时候,通过净身出户的离婚方式把婚姻期内的房产全部给其配偶,在深圳一套房产少则四五百万、多则上千万。很多老赖以假离婚、赠予给子女、代持等方式把财产恶意转移。

     这个客户是在经过一审二审执行之后,仍然没有执行到财产的时候才找到余律师的。本律师接手案件之后,通过抽丝剥茧的向客户了解情况,发现老赖名下可能有房产转移的可能性,马上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调查证实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从婚姻登记处把老赖的离婚协议调取出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撤销老赖和其前妻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的协议条款,在起诉的时候同时也把这套房子查封了。经过法院判决,法院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老赖放弃房产一半财产的协议条款。也就是说老赖名下仍然是有房产50%的所有权,法院可以对这一半房产部分进行执行。

     在这里余律师是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类似这种净身出户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一定要在知道转移财产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那很多人会说我根本不知道啊?这个问题确实非常普遍,没有人转移财产了还到处去宣扬的,对于确实不知道的转移财产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那也一定要在的5年之内向法院以起诉,也就是谁要在五年内想办法去查清。为此很多案件即使法院无法执行到财产,也要在前面所说的五年内委托有责任心并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把这些可能性的线索情况查一遍,如果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一定要尽快起诉。超过五年即使查到恶意转移财产线索再去追诉申请法院撤销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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