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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合同,要求周六正常上班怎么办

来源:罗龙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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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合同,要求周六正常上班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双休合同,却要求周六正常上班,属于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拒绝正常上班被开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上述的情况之一。不能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就单方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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