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女子因窗户被吹落而坠楼身亡,向谁追责?
女子关窗坠亡事发小区,多家窗户被台风吹落,开发商曾涉质量纠纷。
2020年8月3日,第4号台风“黑格比”登陆浙江。4日下午,浙江省台州玉环市坎门街道渝汇蓝湾国际小区受台风影响,大量外窗玻璃被吹破,其中一名住在高层的女业主在关窗时不幸坠亡。据工作人员反映:“坠亡事发于4日3时许,系业主在关窗时,因外窗被风吹落,业主不小心坠楼身亡”。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该小区开发商多次因房屋质量问题、逾期交房等原因被卷入民事案件中。一份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业主朱某某曾购买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该小区二期21号楼1单元1203号商品房一套,因同一标段的17号楼不均匀沉降处于危险状态而被拆除后,业主朱某某购买的21号楼房屋经相关专家组论证,而被确定为要求立即对地基工程进行加固处理。业主朱某某作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业主朱某某与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言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因此,对于楼房窗户被吹落导致该女子从窗户口坠楼身亡的情况,我们认为可以视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情形,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之规定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而该小区的开发商之前也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需要被拆除和买卖合同被判决解除,可谓有严重“不良前科”。就本案的人身伤亡损害后果,一般司法实践中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无法定事由不能免责。
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否以不可抗力主张存在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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