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有时难免产生经济纠纷,当一方公司拒付货款,此时卖方公司如有对账单在手,则后续维权会非常轻松,在此,本律师对于公司与公司间的对账单做如下提示:

1、公司名称务必准确。

  当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时,诉讼到法院,如果对账单上的买方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不一致,很难确定货款真正的债务人,甚至出现法律上不存在的单位,导致被告主体不明确,存在不知道向谁主张债权的风险。

2、对账内容和金额务必准确。

    主要包括账目的内容,欠款的金额:按照《合同法》十二条规定,在对账单上应当明确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内容,以确认双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是什么货物,数量,单价,及对应的总价为多少。

3、对账时间填写完整准确。

   本律师遇到过当事人提供的对账单没有时间,这是非常大的失误,务必保证提供的对账单载明对账的时间。

4、双方盖章、签字精准。

   对账单尽量让买方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