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洲律师

陈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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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仙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浅议离婚案件被告人的心态

来源:陈爱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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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离婚案件被告人的心态

俗语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作为婚姻家庭的专业律师,每每接待婚姻案件的当事人,我的心情也是颇为沉重的。但是,话说转来,婚姻自由,这是民主法治社会自然人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让没有感情的婚姻勉强维系,也是不道德,甚至是一件残忍的事情。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喝药投井上吊的事情屡见不鲜,根本原因便是当时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认为离婚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于是乎,嫁错了郎的她,无力与命运抗争,只能绝望的结束自己的生命。

而现如今,这种现象已经不复存在。过不好,可以离婚,因为婚姻自由的。幸福可以再次找寻,生命唯有一次,但是前提是,不幸的婚姻必须解除,这样,难能可贵的生命才能活得潇潇洒洒。

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异议,则可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双方和平分手。否则,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只能选择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现本人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来谈一下离婚案件被告人的心态。

1、爱咋咋地,拒不配合的心态。婚姻已死,感情不再,双方已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但对方通常会甩出一句话,“无所谓,总之,字我是不签的,你爱咋咋地,想离婚你就自己弄。”更有甚者,一走了之,再无音讯。没办法,一方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

    2、犹豫不决,举棋不定的心态。这一类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差距过大,难以培养起夫妻感情。对于原告的离婚要求,也是不知所措,浑浑噩噩,离还是不离,自己都并不清楚。感觉婚姻便是鸡肋,留之无味,离之尚可惜。这时,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要给对方一个明确的信息,婚一定是要离的,法院的传票便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心存幻想,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心态。这种情况,一般双方为自由恋爱,起初感情尚可。面对被告的种种过错,原告次次谅解,被告次次保证,却屡教不改,我行我素。被告通常会想,结婚多年,你多次闹离婚,只不过是吓吓我,因为婚姻登记处都去了N次了,婚姻还是在维系,日子也在不温不火的过着,你对我也还是有感情的。这次,谅你也是作作秀。对于这种心态,最好的方式也莫过于法院的传票了。

    4、死不离婚,拖死你的心态。“想离婚,没那么容易,除非我死了。我不签字,你就不能离婚。”“字是不签的,婚是不离的。”存在这种心态的被告人也大有人在。诚如被告所言,现在国家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婚姻法也规定了婚姻案件首先必须要经过调解的阶段,但同时,自由作为自然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予以首要保障的。当然,法律也会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如果一方当事人觉得感情确已破裂,并没有和好的可能,协商不成,那便可以起诉离婚的。如果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予以采信的,法院也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徘徊在围城边际的人们,想走出来,一定要思之、慎之,但若心已死,情不在,也请相信,法律是你们的维权利器。请记住,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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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爱洲
  • 执业律所:湖北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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