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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卓法眼|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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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以上问题,2019年9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借流转之名买卖宅基地等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已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于20198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再次修改,并于20201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前述事实,为帮助大家理解《通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文件,盛卓房建部就宅基地相关法律以问答形式梳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宅基地如何定义?
答:宅基地指的是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对宅基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4)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5)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五、什么情况下,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答: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1)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3)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六、城镇居民可否购买宅基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七、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答:(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2)核实。村()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3)填表。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
(4)审查。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实地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勘查意见,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辖区国土资源所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6)公告。批复下发后,应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7)划地。公告期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的,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用地方位四至,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8)监督。村民住宅建成后,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是否按照原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八、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宅基地分配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九、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是什么?
答: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十、宅基地可否买卖或者继承?
答: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财产,宅基地不能买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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