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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欲望分析强奸犯罪的预防

来源:韩式岭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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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犯罪,是主体外因和内因共同构成的犯罪因素决定的。我们可将犯罪分为主观主导型犯罪和客观主导型犯罪两种,前者主观因素的作用力(主要指引发犯罪起因的作用力)较大,起主导作用,如报仇泄恨的伤人、杀人行为,为满足性欲的强奸、猥亵行为等等;后者作用力则相反,客观因素的作用力起主导,像生活困窘迫而盗窃、抢劫,腐败风气严重导致贪污腐化、受贿等。对不同类型的犯罪须采取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预防、控制措施和策略,对于客观主导型的犯罪,应侧重客观环境的净化和治理,而主观主导型犯罪,需要从主观方面感召教化和控制预防。作为严重犯罪之一的强奸犯罪是最典型的主观主导型犯罪,而在强奸犯罪的主观方面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欲望(即性欲望)。

下面分三个阶段论述

(一)   欲望的引发阶段及相应的对策

欲望是人意识的一部分,人只要活这就有欲望,只要有性能力就有性欲望,欲望是无法阻却,也不应该消灭的,性欲望也同样如此。一般而言,理性人的欲望是很恒定的,也不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当受到外界环境信息的引发时,就会变成潜在危险性欲望,这种向导性的引发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不良信息的刺激。所谓不良信息就是指黄色书刊,淫秽录相、光碟,下流表演,语音挑逗等等违反家庭伦理道德,能引导接受者性欲望向危险性性欲望发展的各种信息。

2)同伙的影响(主要指同伙利用不良信息以外的其他影响)。这些不良影响有同伙所起的示范,传授讲解方法,提供工具和条件,以及同伙的逼迫、纵容、鼓励等等。

3)夫妻的不和谐。一般情况下,作为妻子的妇女在很大程度上阻却了男性的正常性欲望向危险性性欲望的进度,但如果夫妻关系不和谐(感情的不和谐,性生活的不和谐)往往会引发危险性性欲望的萌生和发展。

一旦欲望超出理性的控制极限,是很难控制和消除的,所以从源头上阻却危险性性欲望显的至关重要,防患于未然总比发现灾害再去花大量人力物力去禁止重要得多,有效得多。况且这是种很难根除和控制的犯罪。

在这个阶段,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分别为:

1)严格控制淫秽,色情信息,加大打击传播此类信息的行为,严厉惩处传播者,建立有效、森严的监督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等等,如今年关于网络色情信息的禁止和打击就很有成效。

尽量阻止行为人与这些不良人员,危险人员接触,但这是很困难,收效也很小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唯一的办法发就是及时抓获在逃的强奸犯罪嫌疑人,对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起帮助、鼓励、纵容作用和传授犯罪方法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严重的处罚,以严厉的惩处作为威慑来预防和控制这些所谓的帮助犯。

夫妻之间不仅需要维系感情的和谐,还要维系性生活的美满和谐。

(二)欲望的成就阶段及相应的对策

当行为人的潜在危险性欲望一旦引发成功,就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条件,这时只要犯罪的客观条件成就,犯罪就自然形成。而犯罪的客观条件(时机、工具、侵害对象、地点等)是行为人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和把握的,很容易实现。当主客观条件同时具备时行为人就着手进行猥亵或者强奸,以满足性欲望,至此危险性欲望真正实现和完成。

我们大致可以从两方面进行预防和控制:

1)主观方面的预防和控制。加强道德教育,进行法制宣传,促进文化素养的提高等,即对其思想进行感召和教化,使其理性更有弹性和柔韧性,更能抵御欲望所产生的动力的冲击。

2客观方面的预防和控制。这方面主要是力阻犯罪客观条件的成就,如加强僻静地方的巡逻,单身女性尽量少去容易引发强奸犯罪的地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生活检点等等。

(三)欲望的再强化阶段及相应的对策

欲望有一个恶性循环规律即:理性——强化——非理性——再度强化——再度非理性,从潜在危险性欲望的引发到实际着手实现危险性欲望(强奸)前的这段过程就是欲望的第一次强化过程,欲望再度强化是指强奸过程中及强奸后的再度强化过程。欲望强化可分为主观强化和客观强化,主观强化表现为刺激,而客观强化则表现为鼓励。刺激和鼓励对欲望的再度强化及相应对策:

强奸能够得以成功本身就是对罪犯的无形鼓励;而若是强奸过程中被害人不反抗或是起初反抗后来妥协,甚至积极配合更是对罪犯强有力的鼓励和支持;若是在强奸发生后,被害人不敢报案,不用法律来维护、救济自己的权益,同样也是对罪犯的鼓励和纵容。受到鼓励的罪犯的性欲望不仅不会得到满足,还会更进一步地加强,导致强奸行为的再度发生,有关权威研究发现40•7%的加害人连续实施两次以上的强奸行为。在强奸过程中和过程后,刺激和鼓励对性欲望的再度强化通常是同时发生,互相交织,互相补充,共同作用的,它们的合力共同推动着欲望向更强烈的方向发展,诱导和促使罪犯更加肆无忌惮、气焰嚣张,犯罪猖獗。

受害人实施的对策根据实施的时间的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强奸开始,在这个阶段的积极反抗是很必要,也很有效的,据有关权威的研究发现在被害人积极反抗的情况下,强奸未遂的占所有强奸犯罪的49%,而中止的占13%,所以只要积极地进行反抗,有高达52%的几率免受强奸成功的伤害。当然进行反抗应该是在有可能阻止的情况下进行,倘若加害人罪大恶疾,完全失去理智又带有凶器,那么这时的积极反抗不仅无效,还会加重伤害的程度,甚至是性命。积极的反抗可分为语言上的反抗和行动上的反抗。前者主要有,如大声疾呼援救,以引起旁人的注意和加害人的恐惧;严厉训斥加害人或进行及时的教育和开导;或假装服从,故意拖延时间,以待援助的出现或逃脱的时机到来等。

第二阶段:强奸过程,这时的反抗一般能使13%的罪犯中止侵害,也是有必要的,最为重要的是在反抗过程中,会留下许多证据,如毛发、血液、伤痕、加害人随身饰物等等,对于陌生人还可牢牢记住其外型特征,这些对于往后的侦察犯罪,证明犯罪都是十分有用的,因为强奸犯罪是种很难取证证明的犯罪,假使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那么加害人很可能免受惩处。这时的反抗应该是行动上的反抗,如踢、打、抓、咬、撕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做出。

第三阶段的反抗:强奸过后,受害人不应该畏缩不敢报案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次伤害过后就不会再发生了,事实证明有一半的加害人会再度施暴,尤其对于加害人是熟悉人的这种比率更高。此时罪犯可能很快逃走,但不一定逃远,对于陌生人的强奸如果当时条件允许应该赶快报警或寻求旁人帮忙捉拿,同时赶快收集证据,以免证据的流失和毁灭:而对于熟悉人的强奸则应该收集充分的证据,做好相应的准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再次遭伤害。

犯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和类型,作为反文明、反道德、反人性的强奸犯罪不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且在犯罪的历史上(诞生灭亡)从未停寂过,相反,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在丰厚的物质基础的支援和协助下,人们疯狂地追求精神刺激、享受和满足,强奸犯罪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分布的广度上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和提高。在人类已迈入21世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已高度发达的今天,强奸犯罪仍肆无忌惮地存活着,生长着,蔓延着。预防强奸,控制强奸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任务,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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