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武律师

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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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

来源:杨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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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发展,计算机的应用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计算机作为信息时代的高科技产品,以其快速、便捷和高效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可喜的变化。但是,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犯罪如同一股浊流开始滋长、蔓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据报道,全球1995年因计算机犯罪损失150亿美元,预计到2000年这一数字将高达2000亿美元。损失触目惊心,因此,防治计算机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在修订后的刑法中也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对计算机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对遏制和打击计算机犯罪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有效地防治计算机犯罪,笔者通过对八十多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就当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和防治对策略陈管见。

    一、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技术性、智能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属性。从我国近十年来查获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件来看,当前计算机犯罪有如下特点:

    1、发案率逐年上升,大要案所占比重大。据统计,我国自1986年查获的首起计算机犯罪以来,1987年查获9起,1989年查获上百起,1993年查获200余起,1997年竟高达上千起,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担忧。此外,这类犯罪往往在作案前都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贪婪性极大,犯罪金额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利用计算机犯罪贪污案件中,万元以上案件占90%以上。

    2、发案部位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计算机使用较广泛的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计算机的普及需要资金和技术,两者缺一不可。就行业而言,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具备普及计算机的前提条件。从现状看,一方面,计算机在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的广泛使用,普及速度迅猛;另一方面,管理上出现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不少漏洞。从而为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以致这些行业中屡屡发生计算机犯罪的现象。

    3、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是利用电子信息及有关软件作案,与普通犯罪相比,隐蔽性较强。从作案时机上看,这类犯罪只需要敲几个“键”,即可悄无声息地实现犯罪意图。由于作案时机分布较广,既可以在工作之中作案,也可以在工作之余作案,且两者都不易察觉。从计算机信息的可复制和可删除等特性来看,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在计算机系统内抹掉犯罪痕迹,欺骗性极强。这是此类犯罪案件在事隔数月、数年之后才被发现甚至根本无法发现的原因之一。

    4、连续作案多。由于计算机犯罪隐蔽性较好,犯罪分子往往在一次得逞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屡屡作案。如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信用卡公司电脑程序员陈某,从91年10月至92年8月不到一年中利用工作之便连续作案10多次,造成持卡人庄某等非法透支580万元。

    5、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日趋复杂化。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现象不容忽视。有的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有的通过网络散步计算机病毒,窃取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窃取银行存款等,还有的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如暴力、色情信息。这种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涉及面广、破坏性大,有的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

    二、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

   当前,计算机犯罪越来越猖獗,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为遏制迅速蔓延的计算机犯罪,建议采取如下防治对策:

    1、思想上要强化与计算机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在我国,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社会各界和司法部门对计算机犯罪的多发性和危害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要有效地遏制计算机犯罪,首先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警戒意识,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犯罪,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斗争意识,并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犯罪。

   2、技术上要采取各种先进技术,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为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我国目前已研制出安全路由器,保密开关,防火墙以及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加密机等关键设备。要加大力度推广这些技术和设备,使他们在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对计算机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做到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项信息的用户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组织专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应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分工。

    3、管理上要建立健全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力度。

    加强管理也是防治计算机犯罪的有效手段。因此,要防治计算机犯罪,离不开有效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完善管理,在岗位上互相制约,建立轮岗、操作、机房、突击审查等制度,并配套建立起实施上述规章制度的保证措施,从制度上尽量减少或杜绝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4、教育上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

    当前,对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教育片面,往往只注重业务教育,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致使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虽然提高了,但道德水准却降低了,法制观念淡薄了,这些人在目前市场经济及“拜金思想”的冲击下很强容易将犯罪之手伸向计算机,以身试法,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强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自觉不做有损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的事情。

    5、法律上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法制建设。

    近几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修订后的《刑法》中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当前计算机病毒泛滥,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扼制计算机犯罪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计算机立法还远远满足不了防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如《高科技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另一方面对各类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强制措施等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予以明确规定,以便于操作、保证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6、打击上要加大惩治力度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一要广辟案源,通过对金融业、证券业、电讯业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计算机犯罪的线索;二要严格执法,对构成计算机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立案侦查;三要善于监督,对某些部门在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的要依法查办;四要严肃处理,对计算机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不得网开一面,姑息迁就,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宣传,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文发表于《江西检察》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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