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沂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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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以档案年龄还是以身份证年龄为依据?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19 浏览量:111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今后,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对职工的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