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梅律师

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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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拆迁

来源:吴红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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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当事人双方对拆迁房产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的评估报告。     
      被拆迁人对以评估价格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有异议,无法与拆迁人就货币补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五日内拒绝与拆迁人协商、不另行委托评估、也不申请裁决的,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都委托评估的,双方应当根据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议定货币补偿金额;仍达不成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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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洪山礼堂省委正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红梅
  • 执业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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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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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洪山礼堂省委正对面)